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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学校安全安全例会制度

2007年12月08日 00:00:00 访问量:8758

江油市学校安全安全例会制度

 

一、为及时了解掌握本单位安全工作动态,研究和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片区教研室、直属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的安全工作例会制度。会议由安全管理部门牵头,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二、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协调解决学校内部安全和治安问题。突发问题及时协商解决。

三、学校安全例会在确定好会议议题后,于召开前3天通知与会人员,告之会议议题,使与会人员有充足的时间准备会议发言,保证会议质量。

四、会议主持人应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〇〇七年一月一日

编辑:陈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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