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选 通 知 书
编号: (2016)3号
致:四川宇佑通普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经评比,在
江油一中校园监控系统(一期)建设项目的比选中,您公司以 352000.00元(让利7.65%)的 价格中选,请于2016年 6 月 20日之前来我校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
35200.00元,差额履约现金担保 0.00元
。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和差额履约现金担保的,取消中选资格。
签订合同应载明的贵方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
项目负责人:赵飞,项目技术负责人:徐文跃
。
四川省江油市第一中学(盖章)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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