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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6年09月07日 11:57:15 访问量:9193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5〕5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着力深化思想认识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重要性。政府网站是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是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新载体,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凝聚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府网站建设的核心是信息内容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心系群众,公开透明、加强互动,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立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把握政府网站发展新趋势,切实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努力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平台。

  二、着力加强信息发布

  (二)加强信息发布更新。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强化信息发布更新,第一时间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等信息,切实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事关民生的重要政务活动信息在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上网公开,规范性文件在纸质公文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机构职能、统计综述、概况简介等基本信息应按信息产生的时间适时更新。加强政府网站内容更新情况监测,全省所有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应通过全省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发布,已单独建立目录管理系统的市(州)要与全省统一系统实现数据对接。

  (三)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政府研究制定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等重大政策时,要同步做好网络政策解读。政策制定部门在政策出台时,就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以发布文字稿、制作图表图解、邀请专业机构和专家学者开展在线访谈等方式进行解读。加强网上舆情分析研判,对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积极回应,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讲清事实和有关政策,增进理解、扩大共识。

  (四)加强在线互动交流。加强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互动交流栏目建设和管理,切实做到有人管、能管好,搭建政府与公众交流“直通车”。开办访谈类栏目的,要合理确定举办频次,市(州)政府网站每年不少于6次,其他网站每年不少于3次,访谈主题确定后应提前做好预告,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调查类栏目要围绕政府重要决策和公众关切事项,定期开展意见征集,市(州)政府网站每年不少于6次,其他网站每年不少于3次,并及时公开调查结果及运用情况。领导信箱类栏目要明确信件受理、办理、答复等环节的运转流程和工作责任,落实专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确保有效来信办理率达到100%;收到网民意见建议后,要进行综合研判,对其中有价值、有意义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

  三、着力提升传播能力

  (五)拓宽网站传播渠道。政府网站要提供面向主要社交媒体的信息分享服务,加强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应用服务,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技术新应用传播政府网站内容,方便公众及时获取政府网站信息。通过开展技术优化、增强内容吸引力,提升政府网站页面在搜索引擎中的收录比例和搜索效果。

  (六)加强政府网站协同联动。各级政府网站之间要加强协同联动,发挥政府网站集群效应。各级政府面向公众公开举办重要会议、新闻发布、经贸活动、旅游推广等活动时,政府网站要积极参与,做好传播工作。国务院和省政府发布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时,各级政府网站应及时转载、链接。市(州)政府、省政府部门发布本地、本行业重要政策信息时,应及时报送省政府网站在相关栏目刊载,涉及到的地区和部门应及时转载、链接。

  (七)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加强政府网站与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的合作,增进政府网站同新闻网站以及有新闻资质的商业网站等的协同;综合运用多媒体表现形式,结合政府网站自身定位,满足不同受众群体的信息需求,最大限度地提高政府信息的影响力,将政府声音及时准确传递给公众。同时,政府网站也可选用传统媒体和其他网站的重要信息、观点,丰富网站内容。

  (八)规范外语版网站内容。合理设置外语版网站栏目,丰富外语版网站内容,核心信息尽量与中文版网站同步。开设外语版网站要有专业、合格的支撑能力,用专业外语队伍保障内容更新。

  四、着力构建支撑体系

  (九)推进集约化建设。加快构建省级统一政府网站技术平台,以及具备支撑能力的市级统一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县级政府要充分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加强资源整合,避免重复投资,已建成的网站在3—5年内迁移到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省、市(州)政府部门要加强内设机构网站整合,原则上一个部门只保留一个网站。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已建成的原则上由县级政府在2017年底前有序组织关闭,要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设子站、栏目、频道等,主要提供信息内容,编辑集成、技术安全、运维保障等由上级政府网站承担。

  (十)完善内容管理体系。各地政府办公室(厅)是本地区政府网站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指导本地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各部门由其办公室等机构负责推进本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组建网站专业运行管理团队,负责重要信息内容发布和把关。对于外包的业务和事项,要严格审查服务单位的业务资质、服务能力、人员素质,核实管理制度、响应速度、应急预案,确保服务人员技术水平能够满足网站运行要求。签订合作协议,应划清自主运行和外包服务的关系,明确网站运行管理团队、技术运维团队、信息和服务保障团队的职责与关系,细化外包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要求,既加强沟通交流,又做好监督管理,确保人员到位、服务到位、管理到位。

  (十一)健全工作规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功能建设,制定政府网站内容更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协同联动等工作规程,细化完善政府网站设计、内容搜索、数据库建设、无障碍服务、页面链接等技术规范,落实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八统一”(统一平台、统一工作流程、统一分类体系、统一核心元数据、统一展现形式、统一填报格式、统一数据库、统一监管)工作要求,加强标准规范宣传与应用推广,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建设规范化水平。

  五、着力完善制度机制

  (十二)完善审核发布机制。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要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格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程序,落实初审、审核、审发三审制度,明确各环节工作职责和责任人员,严格履行登记备案制度。按照政府网站信息内容的格式、方式、发布时限,做好原创性信息的编制和加工,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网站运行管理团队要明确编辑把关环节的责任,做好信息内容接收、筛选、加工、发布等,对时效性要求高的信息随时编辑、上网。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技术故障。

  (十三)建立信息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办公室(厅)要牵头建立业务部门、网站运维单位、技术支撑部门等参加的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整合业务部门、所属单位和相关方面信息资源,分解落实政策解读、互动回应、舆情处置等任务。业务部门要切实做好网上信息提供、政策解读、互动回应、舆情处置等线下工作,使线上业务与线下业务同步考虑、同步推进。各地、各部门办公室(厅)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位负责人主持协调机制,每周定期研究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根据职责分工,向有关方面安排落实信息提供任务,建立相应工作台账,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办公室(厅)政府信息公开或其他专门工作机构承担日常具体协调工作。

  (十四)健全日常监测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和内容更新情况的日常监测,建立人工防范和智能扫描相结合的网站日常监测和纠错机制,定期检查网站运行和页面显示是否正常、各栏目及其子栏目内容是否及时更新、各项服务和互动功能是否正常、是否存在错链和断链等内容,对检查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于内容更新没有保障的栏目要及时归并或关闭。

  (十五)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把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作为主管主办单位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年度考核评估和督查机制,分级分类进行考核评估,使之制度化、常态化。对考核评估合格且社会评价优秀的政府网站,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表扬,推广先进经验。对于不合格的,通报相关主管主办部门和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对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和约谈。完善专业机构、媒体、公众相结合的社会评价机制,对政府网站开展社会评价和监督,评价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

  六、着力加强组织保障

  (十六)加强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协调推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的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建设专业化、高素质网站运行管理队伍,保障网站健康运行、不断发展。要根据工作需要聘请若干信息员、联络员、评论员,负责网站信息收集、撰写、报送、联络以及对政府网站相关信息开展解读评论等工作。

  (十七)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把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和运行维护等经费列入预算,并保证逐步有所增加。政府网站经费中要安排相应部分,用于信息采编、政策解读、互动交流、回应关切等工作,向聘用的信息员、联络员、评论员、外语稿件翻译人员等支付劳动报酬或稿费。

  (十八)加强业务培训。各地、各部门要把知网、懂网、用网作为领导干部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各级政府领导干部通过政府网站解读重大政策,回应社会关切。省政府办公厅和各市(州)政府办公室(厅)每年要举办培训或交流研讨会,对政府网站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办网管网水平。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30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一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
  •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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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
 

  ◎规范性文件在纸质公文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已建成的原则上由县级政府在2017年底前有序组织关闭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信息发布,涉民生重要政务活动信息24小时内上网公开。同时,加强在线互动交流,领导信箱类栏目要确保有效来信办理率达到100%。

  加强信息发布更新。《实施意见》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第一时间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等信息。其中,事关民生的重要政务活动信息在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上网公开,规范性文件在纸质公文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是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重要方面。《实施意见》要求,政府研究制定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等重大政策时,要同步做好网络政策解读。政策制定部门在政策出台时,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以发布文字稿、制作图表图解、邀请专业机构和专家学者开展在线访谈等方式进行解读。对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要积极回应,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实施意见》明确,加强在线互动交流,包括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互动交流栏目建设。开办访谈类栏目的,市(州)政府网站每年不少于6次,其他网站每年不少于3次。调查类栏目要围绕政府重要决策和公众关切事项,定期开展意见征集,市(州)政府网站每年不少于6次,其他网站每年不少于3次,并及时公开调查结果及运用情况。收到网民意见建议后,要进行综合研判,对其中有价值、有意义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实施意见》提出,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已建成的原则上由县级政府在2017年底前有序组织关闭。县级政府要充分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加强资源整合,避免重复投资,已建成的网站在3-5年内迁移到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省、市(州)政府部门要加强内设机构网站整合,原则上一个部门只保留一个网站。(记者 陈松)

编辑:陈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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