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制度预案 > 江油市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江油市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2007年12月08日 00:00:00 访问量:8848

江油市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片区教研室、直属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有线广播、闭路电视、校园网等宣传媒体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每月要有学校安全宣传教育节目,对本校各级干部、教职员工、学生和承包经营户主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每年培训率达100%

二、积极配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危化物品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员和司炉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培训率达到100%

三、督促食堂、小卖部等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抓好安全教育。每月至少组织职工集中学习一次,不得少余四小时。对新上岗和更换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四、对学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的核实,以记录、登记、签到为准,凡未落实学习教育培训内容、时间、人员而酿成伤亡事故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教体局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学校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工作情况。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〇〇七年一月一日

编辑:陈小波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工信部备案查询 中国现代教育网
四川省江油市第一中学(简称:江油一中) 版权所有
地址:四川省江油市诗仙路东段168号 邮编:621700
蜀ICP备14002710号 蜀ICP备14002710号-2 蜀ICP备14002710号-3
川公网安备 51078102110050号 川公网安备 51078102110171号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