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师德师风 >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2018年07月06日 14:57:46 访问量:25048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十种情形: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
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
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

的。

编辑:赵斌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工信部备案查询 中国现代教育网
四川省江油市第一中学(简称:江油一中) 版权所有
地址:四川省江油市诗仙路东段168号 邮编:621700
蜀ICP备14002710号 蜀ICP备14002710号-2 蜀ICP备14002710号-3
川公网安备 51078102110050号 川公网安备 51078102110171号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